《江苏省内河航标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4-09-22 浏览:3395

为加强航标管理,充分发挥航标的助航作用,提高航道的通航质量, 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对《江苏省内河航标细则》(以下简称“原《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内河航标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经第67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3年7月2日发布,并于2013年8月1日正式实施,现将“新《细则》”解读如下:

  一、修订原《细则》的必要性

  原《细则》至今已施行11年,随着我省航道事业发展以及航标新技术新材料的不断更新,已不能完全适应航标管理实际需要。为适应新的形势,结合我省实际,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省内河航标管理制度,规范航标管理工作,全面提高航标管理水平,主要出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1、由省人大颁布的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和由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交水发[2010]756号)等,对航标管理工作作出了新的规定,需要在新《细则》中予以细化和明确。

  2、随着航标遥测遥控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传统的航标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有关航标的管理要求也需要随之调整。

  3、根据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对航道管理机构和船闸管理单位在航标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进行调整,并在新《细则》中予以定位。

  二、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管理职责的调整

  在航标配布图的编制职责上,原来的规定是:等级航道及新开辟航道上的,由市级航道部门编制报省级航道部门审批,等外级航道上的,由县级航道部门编制报市级航道部门审批。为保证航标配布的统一性,本次修订调整为所有航道(除等外级航道)上的航标配布图均由县级航道管理部门编制报市级航道部门审核,再由市级航道部门报省级航道部门审定后施行。等外级航道的航标配布图由市航道处、苏北务处审定。考虑到引航道属于船闸管理所的管辖范围,在第三条中增加了船闸管理单位在航标管理方面的职责。

  2、关于航标管理要求

  近年来,航道部门通过科技革新手段,创新航标管理方式,航标遥控遥测技术就是其中典型范例。航标遥控遥测技术在全省航道系统全面推广后,航标维护人员的现场巡查频率和管理要求相应也发生重大变化。为减轻基层人员的查标工作负担,新《细则》第十八条将原来的“若全线使用遥测系统的,其航标检查次数可减少为一次”,修改为“航道全线使用航标遥控遥测系统的,航标检查次数可减少为每季度一次,但半年需夜航一次”。并增加了“航标遥控遥测系统应当每日白天和夜里各自动遥测航标一次。航标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对有关数据进行处理分析。航标遥控遥测数据应当保存三年。”以保证巡航次数虽然减少但航标检查检测次数不减少。

  3、关于航道上下游的规定

  原《细则》为叙述方便,对我省部分航道的上下游予以界定,并作为附录内容。考虑到航道上下游的界定是一个动态内容,而且本《细则》主要是航标管理方面的内容,因此,修订后的新《细则》删去了原《细则》中附录的航道上下游的内容,今后由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另行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