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12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4-12-01 浏览:9851
新《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新《安全生产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三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委托规定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是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各单位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零事故、零伤亡”为目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投入,注重预防,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要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切实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水平。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让每位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让安全意识全面提高。
每位员工都应重视安全、珍爱生命,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牢记安全生产权利义务,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安全制度,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