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3 浏览:3681
建建[2001]8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 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 我部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 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入 现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自 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建[1995]666号)、《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
质管理规(试行)》(建建[1993]770号)、《建筑幕墙工程施 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 [1996]608号)同时废止。
=00一年四月二十日